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汝州市房产管理中心租赁办开展房屋租赁宣传活动
责任编辑:文明办 来源: 发布时间:2023-07-06 点击:12655 标签:

为切实加强《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》的贯彻落实,努力提高广大群众对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与理解,7月5日,汝州市房产管理中心租赁管理办公室在市标开展《商品房屋租赁办法》宣传活动。

活动通过发放宣传页、悬挂横幅、现场答疑等方式向到场的群众普及房屋租赁政策法律法规知识。耐心的向群众解疑答惑。

         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7号《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》第十六条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。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出租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到省辖市或县(市)住房城乡建设(房产)部门办理房屋租售登记备案:(1)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明:(2)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证件;(3)房屋租赁合同;(4)房屋转租的,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:(5)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,需提交委托人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·(6)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。房屋出租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。(图文  刘志文